3月24日中午,长期在俄罗斯做生意的金先生和家人一起逛北京西单商场。上厕所时,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左右的皮包拉在了厕所的洗手台上。10分钟后,金先生发现皮包不在身上赶回厕所,皮包已经不见了。他当即向商场的保卫科报了案,保安人员只在水箱中找到了金先生的账本。下午,商场派出所再次来到了厕所。保洁员说,商场专卖店的4个导购员曾在厕所里抽烟聊天。
经询问,这4人承认当时在厕所里发现了金先生遗失的皮包,并瓜分了包中的现金,存折由一个人带走。
民警说,拾金不昧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优秀品德,但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却是犯罪行为,触犯了新《刑法》第270条的规定,即侵占他人财物罪。
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1.3.25白雪松 文)